日前,天津通报了7月份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螺旋钢管厂,
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19年6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螺旋钢管厂,经查,该单位高炉热风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6月8日至6月14日的历史数据中二氧化硫小时浓度排放值共出现33次超标,且未向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上报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说明,螺旋钢管厂,经对该单位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二氧化硫进行人工比对监测,监测显示二氧化硫比对监测结果绝对误差值为69mg/m3,超出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的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绝对误差值不超过17 mg/m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螺旋钢管厂,
上述行为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螺旋钢管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7月1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十六万元,螺旋钢管厂,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
2019年6月10~1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螺旋钢管厂,经查,该单位烧结机尾处有一台车机,用来运送烧结后的烧结饼卸至单辊破碎机进行破碎,螺旋钢管厂,在卸料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粉尘未经集气罩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而是逸散至烧结车间,同时该单位烧结车间有窗户敞开,螺旋钢管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螺旋钢管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19年7月1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十二万元,螺旋钢管厂,
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
2019年5月13日,河东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螺旋钢管厂,经查,该单位下属的地质矿产测试中心主营矿产品化学检测,实验过程中有废气和实验室无机废液产生,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螺旋钢管厂,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螺旋钢管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22日,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五万元,螺旋钢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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